穿透“逃废债”迷局——如何有效识别和应对“逃废债”
发布日期:2025-06-06 14:57:02 浏览量:376
什么是“逃废债”?
“逃废债”是指债务人明知自身有履行能力,却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担保、滥用法人资格或破产程序等手段,故意躲避、逃避或拒绝偿还合法债务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严重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所以“逃废债”强调的是债务人的主观故意性,一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二是消极不作为,通常前一种被称之为“恶意逃废债”。
“逃废债”都有哪些常见形式?
一、隐匿、转移、处分财产类
1.转移现金资产:将银行存款转移到他人(亲友、关联方)名下;将大额现金提现并藏匿;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数字货币等方式转移资金。
2.转移或低价处置不动产: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赠与”或“低价出售”给亲友、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制造交易假象,实际控制权未转移;利用离婚协议、分家析产等方式将房产分割给配偶或子女。
3.转移或隐匿动产:将车辆、贵重物品、设备、存货等转移至秘密地点或他人名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动产;将公司资产“借给”关联公司或个人使用,实际不再收回。
4.转移或抽逃公司资产:通过虚构交易、关联交易、虚增成本等方式将公司资金或资产转移至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股东抽逃注册资本;以“借款”形式将公司资金转移给股东个人。
5.利用“假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通过协议离婚将主要财产(尤其是房产、存款)分割给配偶一方,债务则由另一方(债务人)承担,造成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二、人为制造经营异常或破产假象类
1.人员下落不明、生产经营场所不明、财产状况不明,故意失联;或突然关闭经营场所,遣散员工,转移设备资产,负责人失联。
2.虚构或承认不实债务:在破产程序前通过伪造相关会计凭证做假账等方式虚构不存在的债务,或侵占企业资产;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务、或不作为地承认虚假债务。导致债务人增加企业负债,减少债权人可能受偿的比例。
3.虚假破产或清算:为逃避债务,故意制造资不抵债的假象申请破产;在清算过程中隐匿财产、制作虚假账册、虚构债务、优先清偿关联方,损害债权人利益;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清算责任。
4.恶意减资或吊销执照不清算:公司恶意减少注册资本后逃避债务;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
5.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行业状况明显相悖:公司营业收入可观,同行业其他公司盈利可观,但企业一直持续亏损。
三、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
1.成立与原公司业务、人员、资产高度相似的新公司,将原公司的核心业务、客户资源、有效资产秘密转移到新公司,让原公司成为空壳承担债务。
2.滥用“一人公司”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实践中股东常混同财产。
3.利用关联公司转移资产或利润: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将债务公司的利润、资产转移到关联公司,使其丧失偿债能力。
四、滥用法律程序和权利拖延、阻碍执行
1.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复议、再审申请等,利用法律程序拖延诉讼和执行时间,为转移财产争取时间。
2.虚假诉讼/仲裁:与关联方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诉讼或仲裁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参与分配或获得优先受偿权,稀释真实债权人的利益。
3.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在财产被查封前或后,与他人(常为关联方)签订长期、低价的虚假租赁合同,声称“买卖不破租赁”,阻碍法院拍卖处置。
4.虚假申报财产:在法院要求申报财产时,不如实申报,隐匿重要资产信息。
5.利用优先权阻碍执行:虚构或夸大工人工资、税款等优先债权,阻碍抵押权等债权的实现。
五、其他形式
1.利用信托、保险等工具隐匿资产:将财产装入信托计划、购买大额保单(特别是具有高现金价值的保单)等,利用其相对隔离的特性规避执行(执行难度较大,但并非绝对安全)。
2.将资产转移至境外:通过地下钱庄、虚假贸易等方式将资产转移至境外,规避国内法律执行。
3.贿赂或胁迫相关人员:极少数情况下,试图贿赂评估、拍卖机构人员或法院执行人员,或威胁债权人。如何在审计过程中有效识别“逃废债”行为?
一、深入了解业务和行业,关注行业整体信用状况、常见风险模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核心业务模式、盈利来源、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特别关注客户集中度高、下游客户财务状况恶化、行业产能过剩、政策风险高等情况。
二、分析财务数据异常:
偿债能力指标恶化: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等持续或显著恶化。
异常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或与净利润严重背离。
大额、频繁、且缺乏商业实质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尤其是流出);突然出现大额非经营性或投资性现金流出(需核实去向)。
资产质量可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异常增长,周转率显著下降,且账龄较长;存货异常增长或周转率下降,关注是否存在积压、贬值的迹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异常处置(低价出售、赠与等)。
负债隐匿迹象:未充分披露或计提预计负债(如担保、诉讼);表外融资安排(如未恰当披露的保理、明股实债、复杂结构化融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异常波动(可能隐藏真实债务)。
三、审视重大交易和安排:
异常资产处置:近期是否有重大资产(尤其是不动产、核心设备、股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转让给关联方或特定对象;交易背景、对手方资质、定价依据是否合理?
复杂关联交易:关联方交易是否频繁、金额巨大、定价不公允(如向关联方高价采购、低价销售,或支付异常高额的服务费、咨询费)?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资产的通道?
利润复杂的交易:利用股票、期货、有色金属等价格变化较快的资产频繁交易,转移资产。
重组、分立、新设公司:近期是否有成立业务相似的新公司?是否有将核心业务、资产、人员剥离到新主体而将债务留在原主体的迹象?
股权结构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异常变更?是否存在代持、复杂持股安排?
担保与反担保:对外担保是否充分披露;是否存在为关联方或高风险企业提供大额、无实质反担保的担保?
四、关注管理层行为和内部控制缺陷:
管理层是否存在业绩承诺压力、个人债务压力?过往是否有不诚信记录;是否存在管理层绕过内部控制进行重大交易(如未经审批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的迹象;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审批、资产处置、合同管理、债务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频繁或异常离职。
五、利用外部信息印证:查询征信报告、公开信息检索、银行函证、法律函证/律师询证函、媒体报道。
如何应对“逃废债”行为?
一、协同运用法律手段 借助司法、银监力量推动逃废债行为在司法框架与银监系统内解决,维护金融市场诚信,如:对债务人资金流向进行闭环式跟踪检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账户、冻结资产以阻断转移,同时收集证据,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如无偿赠与或明显低价交易);通过穿透追责,追究股东、实控人抽逃出资或人格混同的连带责任,并追索关联方资产转移;申请将债务人纳入失信名单,实施限高、限出境等联合惩戒,压缩逃债空间。
二、扩大审计范围与深度
1.实质性程序加码 资产真实性验证:对重大资产(尤其是不动产、设备、存货、金融资产)进行更严格的实地盘点、权属核查、价值评估复核。关注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收入、应收款项穿透测试:选择关键客户(特别是新增、交易量大或回款异常客户)进行穿透式核查,包括背景调查、合同检查、物流凭证、验收单据、函证(强调独立发函、核对地址、关注回函差异)、期后回款检查。警惕虚构交易或与关联方串通伪造交易。
负债完整性测试:结合银行函证、合同检查、公开信息查询、律师询证函、向管理层和治理层询问等方式,确保所有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均已识别和披露。
现金流追踪:对大额、异常(尤其是支付给关联方、非供应商、无明确商业理由)的资金支出进行详细核查,追踪资金最终去向。检查银行流水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2.扩大关联方及交易专项核查 全面识别关联方(显性和隐性);
逐笔核查重大关联方交易,评估商业实质、定价公允性、授权审批流程。检查相关资金流、物流凭证;
关注关联方往来余额的可回收性或偿付能力。
3.评估资产减值准备:严格复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方法和充分性。警惕管理层利用少提减值准备粉饰报表、掩盖资产流失。
三、评估管理层意图和偿债能力
1.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就偿债计划、重大资产处置原因、关联方交易目的、未决诉讼进展、持续经营能力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询问,评估其解释的合理性、一致性。
2.分析偿债计划和资金来源:评估管理层提出的偿债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明确的、可靠的资金来源(如经营现金流、资产处置、融资安排)?现有融资渠道是否稳定?
3.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将识别到的逃废债风险迹象作为评估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输入。如果存在重大疑虑,需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额外程序并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